第一百一十二章 投充-《狼烟晚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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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二章投充
胡广福心里五味杂陈的,很不是个滋味。
因为前几天,他把祖辈留下的七亩三分好田卖给了胡老太爷。胡大老爷的名讳叫胡传禄,论起来,跟胡广福还是同宗,不过,早就出了五服。
说是卖,其实胡广福连一个铜板都没拿到,就是白送。但卖契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,每亩纹银七十五两,胡广福心甘情愿按了手印的。真的是心甘情愿,胡老太爷并没有逼他或者欺他不识字耍了什么花头,恰恰相反,是胡广福自己上赶着求着好久,胡老太爷才答应的。
胡广福卖的不只是祖田——他把自己也卖给了胡老太爷!同样,也是没收钱那种“卖”。虽然卖身为了“奴”,按过手印,胡广福甚至流下了感激的泪水。
胡广福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没有任何不良嗜好,吃的用的都很节俭,更不可能欠下什么赌债之类的。讲真,跟大明其他绝大部分地方的人相比,胡广福的命确实算非常好的:他所在的胡庄属于襄阳府,西边是淯水,东边是泌水,两条河呈“丫”字型在胡庄南面不远处交汇,土地很肥沃,再差的年景亩产也能有一百来斤,丰年则能有两百四五十斤,随便什么时候跑到河边撒下几网,晚餐便可以烤鱼吃——这等生活,是大明的绝大多数寻常百姓完全不能想象的。
既然如此,胡广福为什么要把自己连同祖田一起“卖”掉呢?
因为他实在活不下去了。
理论上,因为太祖爷朱元璋本就是苦出身,知道百姓的日子有多苦,大明的田赋定的是很低的,至少在前期是这样。可后来就变了,越来越糟。
因为除了理论上很低的税率,大明还有一条规定:有功名者其家免赋税。也就是说,如果有子弟考取了功名,这个家族的赋税就不用再缴了!我们知道,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”这种情况确实有,但极其罕见,能够供养子弟完全脱产学习并延请名师教授的,十有八九都是富户巨室。换句话说,都是家有良田阡陌纵横的大地主。好吧,说“地主”并不确切,因为在明朝并没有所谓“地主”的概念:在官府眼里,无论是有十亩祖产的自耕农,还是有两千亩好地的大地主,只要没有“功名”,通通算“民”,一视同仁。不过,有钱能使鬼推磨——特别有钱的这些“民”,总有能力给自己疏通关节,找到各种“免税”的理由。
于是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:越是有能力为帝国纳税的巨富,越能够轻易找到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免税,而光荣的纳税义务,则绝大部分由没那么有能力的普通人承担。
国家的开支摆在那里:朝廷要运转、军队要吃饭、河道要治理、衙门要修缮……还有,别忘了那群“爱民如子”的官员和“急公好义”的胥吏们两袖清风的“清贫”生活!
钱从哪里来呢?
摊到没办法免税的人头上。
最早的田赋是实物税:你种田就交粮食、你种棉就交布匹。这里面当然有花头,最著名的是“淋尖踢斛”。缴纳米麦时,官府的标准计量器叫做“斛”,一种口小底大的四方形容器,明朝一斛算六十斤——之所以不用秤,是怕里面掺了土块之类的杂质,把米麦倒进斛里,可以当面校验质量。纳粮的百姓把粮食倒进斛中,要高出斛口,形成一个尖堆。随后负责的官员会飞起一脚,狠踹在斛上——洒落下来的,便落入自己腰包。为了这一脚,这帮爱民如子可都曾下足了苦功夫,有的平日里踹树,树干纹丝不动树叶簌簌而落者为上佳;有的练踹门,无论啥样的木门,一脚踹开也可算小有所成;功夫还没练好的,往往会采取助跑的方式!这不是什么潜规则,而是明规矩——很多大名鼎鼎的正面形象,如“三杨”,甚至张居正,初入宦场时都做过的。在大明,踢功是官场必修课——基层小吏要踢斛,当了大官得会踢皮球。
单单是淋尖踢斛,其实胡广福们也没啥意见——饭食里多掺几顿野菜就是了,没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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