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相反,如果是出版社自己的员工,以出版社的名义出去卖书,反倒是没事儿。 比如昨天下午,红光机械厂的保卫科员工,拉来十卡车书,并且以出版社的名义现场当街售书,那就完全没问题,甚至警察还得来帮忙维持秩序。 无他,就因为卖书的主体是国字号,中间没有经过私人性质的二道贩子。 再一个,也因为此时各方面的监管都不明朗,没人规定,出版社不能直接卖书给普通大众。 其实这就是一个大漏洞。 因为按照这个逻辑,红光出版社只需要收编大量像李有福这样的人,让这些人成为出版社的合同工,那么这些个体户,就摇身一变,成了国字号的职工。 如此一来,这些摆摊卖书的个体户,就成了红光出版社外派卖书的销售员,好比杂牌军秒变中央军,身份立刻就不一样了。 有了那身国字号职工的皮,至少在城里摆摊卖书,警察啥的是不能抓了,因为人家是销售员,合法卖书。 不过也有个问题,那就是如果是这种模式,那么那些销售员,以后只能是售卖红光出版社自己出的图书音像制品,不能卖其他人的书。 一旦他们售卖其他出版社的图书音像制品,那同样是违规违法。 但这其实也没啥问题,产品少,那就扩大产品规模啊。 既然武侠不让明着卖,那咱就出杂志,搞录音带,或者出散文集,诗集。 反正曹志强脑子里还有n多系统奖励的各种跟诗歌,并不只是武侠一种题材。 另外,有些慢,音像制品,也就是录音带,其实更赚钱。 之前没钱不好办。 只要把《江湖行》卖好了,有了这么一大笔钱,再开个挂靠出版社的唱片公司,出点唱片,那又是一个来钱途径。 哼哼,之前的李厂长,还担心自己江郎才尽。 殊不知,自己现在展现出来的,不过是沧海一粟。 光是把系统奖励的那些文化产品搞出来,就够自己吃一阵的了,省着点用,拖到九十年代末都没问题。 然而,曹志强的野心可不仅仅是这么点。 或者说,他并不满足于只搞文化产品。 既然来到了八十年代,既然有超前的眼光,还有足够的钱,那以后来钱的生意多了去。 不说别的,哪怕只是拿钱买房,或者拿钱买古玩字画,自己以后就能赚翻了。 当然了,自己不能那么没出息。 真要是有钱了,可以注资一些注定牛逼的工厂。 比如海尔啊,tcl啥的,完全可以投资合作。 “算了,那都是后话。”想到这里的曹志强摸了摸下巴。 “目前来看,还是要先把《江湖行》做好,在最短的时间内,卖最多的货。 第(2/3)页